我是一名公办在职教师,现报考其他地方的教师

单位不给开同意报考证明并不直接构成违法行为,但劳动者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,
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中,并未明确规定单位必须为员工签署报考证明。不过,如果单位因为拒绝签署报考证明而违反了与员工的相关协议,或者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,员工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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